以上内容来自上面条令:十二、将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修改为: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经审查,符合条件的,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。“申请人还应当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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